首页股票入门如何选股票怎样炒股票怎样卖股票如何炒短线怎样解套股票技术专题名家炒股经验
您的位置:首页-> 股票技术专题-> 基本面分析-> 浏览内容

[公告解读]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实施情况何时需公告?


来源:天天股票网 收藏这篇文章  推荐给朋友  本文已被浏览: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实施情况应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告交易的实施情况(包括所有必须的产权变更或登记过户手续完成情况)。没有实施或没有完成的,说明具体原因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和实施时间表,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 号文标准的,此后每30 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发布收购、出售资产过户手续完成的公告。

    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 号文标准的,发布收购、出售资产过户手续完成的公告时,还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实施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一并公告。